请输入提单号: 若分票请输入分提单号
船舶信息
入港开始时间 入港结束时间 预计离港时间
尊敬的船公司、代理:
为贯彻执行青岛海关实行的运抵报告监管模式,保证船、箱、货的有效衔接和各物流环节的顺畅,为了我司能一如既往的保证服务质量,敬请各船公司、订舱代理对下列操作环节予以重视:
1、要求客户提供的下货纸资料必须有正确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、件数、重量、尺码、发货人(中文)、货名(中文)等内容。
2、场站没有审结信息作为依据,外点箱要求工厂填写回箱单件数重量尺码务必准确、完整,场站内装箱的货物由场站根据实际装箱数据填写件数重量尺码。
3、场站将根据外点装箱或内点装箱的数据(件数重量尺码)与客户提供的下货纸资料进行比对。如数据正确将根据前湾港收箱计划安排重箱集港;如数据不正确场站将及时通知客户并暂缓安排重箱集港(如因客户没有提前提供正确的数据而又联系不到客户的,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)。
4、客户如有特殊情况(需加货、熏蒸、大票货不能破票等)不允许在正常集港时间内集港的货物,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场站。
5、如有分票等任何信息更改,请尽早向场站提供,重箱入港后如要更改数据,需要到码头更改,产生的改单费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6、冷冻箱因不受集港时间限制,请务必在箱重回场站前提供报关的准确件数、重量、尺码。否则场站将不予换单集港。
7、对于海关查验的货物,查验完毕后需将放行通知单和的、入港单复印件送外理计算机中心,外理不见复印件将不做放行也不能装船。
8、外理向海关和船代提供的舱单信息都是以回箱单原始数据为准,请务必保证回箱单填写正确。如果数据不准,事后将产生大量的改单。直接会造成客户结不了关或结不了汇。
9、按照海关要求,对于一票多箱的出口货物海关查验从2008年8月15日起,查验操作按照以下流程执行: (1)报关员持《海关查验货物通知单》到20号查验窗口,填写《进/出口工作联系单》(一式三联),留下联系方式,填写项目包括日期、提单号、箱数(本提单号项下所有箱数)及箱号等,信息填写必须完全正确; (2)验货完毕,报关员必须将“查验/放行”小条正本送20号窗口解扣,否则将影响出口箱上船。 (3)8:00-22:00放行小条交查验窗口,其余时间交客服2号窗口箱管。
此操作模式为使根据海关及前湾港现行规定所制定,如有最新规定,我司将在第一时间进行修订!谢谢支持与合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