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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船 代 结 算  

代理船舶使费的结算由船代财务部负责,范围包括:

一、

港口使费对外支付的原则:
1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和港口规章规定收取税金和费用;
2、由委托方代表或船方签证的并经代理审核的有关费用;
3、应向委托方结算的其它费用。

二、 负责港口使费的对外支付:为加强备用金管理,港口使费各项原始单据,须经计划业务部计划员签字、交财会部备用金管理财务人员复核签字后才能付款。
三、 港口使费实行单船单航次结算:船舶离港30天将航次账单连同有关原始单据提供给委托方,我们确保账单经过正确审核,并根据有关代理协议进行正确分账.
四、 定期抄送往来帐务清单与委托方核对。
五、 如果委托方提供航次结算账单格式,我们将满足委托方的要求。
联系人 职 务 负责工作 电 话 E-mail
刘 辉 经 理 负责财务部工作 0532-82898006 liuhui@sinotrans.com
地址:青岛市河南路5号外运大厦1603室
邮编:266001-------------------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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